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:成交金额(万元)费率[0―100] 1.5%(100-500] 1.1%;注:1、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,由成交供应商支付。2、成交供应商以转账或汇款方式提交。3、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,其代理服务费按照上述服务收费标准下浮10%进行支付。(为方便代理服务费的核对,请在银行汇款凭证上标注项目标号如 :___(项目名称、项目编号)代理服务费。)
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(审)价法,中标(成交)供应商的评审报价为147000元。
、其他:未中标供应商可与我司联系退还保证金;联系人:陈小姐;联系电话。本项目如果有要求供应商递交样品的,请各供应商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48小时内清退投标/报价样品,否则,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自行处理投标/报价样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