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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厦门集美中学后溪校区窗帘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厦门市湖里区岐山北路223号(中恒基大厦)5楼511-513单元本公司咨询台获取采购文件,并于2024年07月01日 09点30分(北京时间)前提交响应文件。
福建省厦门集美中学后溪校区窗帘采购项目1批,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。
3.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:(一)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,具备参加采购活动的合法条件,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:(1)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,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。(2)供应商须提供磋商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(正反面均需复印),磋商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,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磋商代表的授权书原件。(二)供应商的信用记录,按照下列规定执行:1、信用记录查询渠道:中国政府采购网(http://)、信用中国网站(https://)、信用厦门网站(https:;2、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: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;3、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:磋商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;4、信用信息使用规则:①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不良信用记录(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)的,其资格审查不合格。②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,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;评审结束后,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,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,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。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,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,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。5、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。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,仍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。(三)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。其他详见磋商文件。说明: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,本公告“二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.满足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;2.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。”的条款规定均不适用于本项目,上述两个条款要求予以删除,特此更正。
地点:厦门市湖里区岐山北路223号(中恒基大厦)5楼511-513单元本公司咨询台
地点:厦门市湖里区岐山北路223号(中恒基大厦)5楼511-513单元开标大厅
地点:厦门市湖里区岐山北路223号(中恒基大厦)5楼511-513单元评标室